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建珠函[2007]349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市规划局:
现将《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九月十四日
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7月25日至26日在广州召开,珠江三角洲9个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潘大林应邀到会指导。省建设厅厅长劳应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房庆方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建设厅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和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首任轮执主席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主持。
根据会议安排,与会同志集体学习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城镇群规划》)和《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主要内容。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局长潘安作组织实施《城镇群规划》的主题发言,总结了广州市贯彻落实《城镇群规划》和
《条例》的经验,介绍了组织编制广州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深圳市城市规划局介绍了开展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和管理的情况和经验。各城市规划局交流了实施《城镇群规划》的有关情况。
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城乡规划局长联席会议章程》。
二、房庆方同志总结了《城镇群规划》实施以来的情况,对进一步贯彻执行
《条例》和实施《城镇群规划》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城镇群规划》已具备了依法实施的条件,应该积极运作协调会议机制,切实推进《城镇群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