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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席功山 市规划局工会主席

      周安民 市交通局副局长

      朱 勇 市科技局副局长

      延新宇 市国资委副主任

      崔延强 市工商局副局长

      牛子仲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邢彦峰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刘治清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经理

  (二)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落实责任,抽调专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执行方案和工作进度,确保任务的完成。

  (三)经费保障

  履约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政治任务,又是以项目淘汰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技术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部门根据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需要,通盘考虑,制定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解决。

  (四)宣传保障

  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步骤、方案,适时举行新闻发布和专题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公益广告、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编制保护臭氧层科普知识小册子和通俗易懂的标语口号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政府官员和公众保护臭氧层的环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知晓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扩大臭氧层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

  (五)培训和调研

  积极开展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履约知识、政策、法律的业务培训。组织对重点行业的调研活动,摸清市内企业生产、销售和使用ODS的情况,建立ODS登记备案制度。

  (六)严格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好市内ODS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非法贸易(“三非”)的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限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规范使用和回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

  市规划局、交通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沟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坚决杜绝已经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的设施重新建设和异地转移。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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