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构建推广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平台。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不定期推出《广东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广东省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汇编》,发布国家和省限制、淘汰技术及产品目录。
3.完善政府对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1)加强建筑节能监督。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对建筑节能标准和规程的执行、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专项执法。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2)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列入国家限期“禁实”名单城市的墙改工作,不定期开展检查。组织形成省人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组,对全省各地贯彻实施省人大 “第46号公告”的散装水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季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各市县对所有新建建筑要建立节能专项档案,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对各地建筑节能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于每季度末将有关情况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市县情况编印“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动态”,向全省通报有关情况,交流有关经验。
(4)建立违规举报制度。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4.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机制
(1)发挥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作用。争取通过有效的形式明确墙改专项基金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充分发挥其经济引导调节作用,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2)建立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在完成“广东省建筑节能现状调查”的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调研结果,制定能耗定额体系。出台《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按照建设部的安排部署,组织审核推荐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推动对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评估工作,取得经验,逐步扩展到普通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节能评估。对节能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制冷 (供热)系统效率、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实际节能效果等予以评估和界定,按照不同节能等级,对低能耗和超低能耗节能建筑实施不同星级的“星级节能标识”,并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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