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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抓好城市照明节能工作

  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设市城市要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任务,尽快完成节能型的城市照明系统。确定惠州、东莞为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试点城市。

  6.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

  每年各个地级以上市都要抓好1~2个住宅小区建筑节能试点,至少抓2~3个改造试点项目。从各地级以上市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中筛选,作为全省或上报国家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

  (四)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1)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制定《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

  (2)健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我省气候特征、资源状况、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计价体系,配套完善从设计标准、应用规范、标准图集、设计软件、检测评估、施工验收、产品标准和工程造价(含配套定额)等建筑节能系列化标准体系。在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等规程的基础上,加快建筑节能计价标准和其它在编标准的编制实施进度。完成外墙、屋面、门窗、遮阳等建筑节能措施构造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

  (3)强化城乡规划对建筑节能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要积极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观念,突出城乡规划引导资源节约、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前瞻性、综合性和战略性作用。城乡规划要充分论证资源和环境对城镇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模式、基础设施配置及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影响,从严确定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化空间管制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积极推进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从源头上把好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关。

  2.构建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1)加大对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技术的研究。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管理等部门,建立研发基地,形成建筑节能研究平台和建筑节能技术专家咨询队伍。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加大对建筑节能的科技投入。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

  (2)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通过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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