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建立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含示范小区),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绿色建筑。到2010年,在20%的新建建筑(面积超过6000万m2)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
5.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到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65%以上,应用建筑面积1.95亿m2以上,县城镇以上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建制镇城区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三)实施的重点领域
1.新建建筑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已经建立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制度。以政府投资新建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对各类公共建筑从规划报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材料检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监管,重点在于提高设备系统的用能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
2.既有建筑
建立健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体系,完善以政策导向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节能改造机制,建立建筑能耗定额制度,重点开展大型办公、商业和旅游等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广州、深圳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5%以上,东莞、珠海、中山、江门、惠州、汕头、佛山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3%以上,其他城市每年要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以上。按照建设部的部署安排,逐步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体系。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重点开发适应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开发太阳能热泵技术与设备;开发太阳能光电系统;加大应用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要求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各市的试点示范项目应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4.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第95号令),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各城市恢复或开征墙改基金,在保证墙改工作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建筑节能科研、技术、产品、试点示范的扶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