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7]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住宅局),厅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业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规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
节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 120号),根据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回顾
“十五”期间,我省通过建立建筑节能机构、完善配套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宣传培训和抓好试点示范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的工作框架,建筑节能工作在全面启动中稳步推进。
(一)机构建设有所推进
2005年10月8日广东省建设厅成立了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的副厅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担任成员,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省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部设立了相关的管理机构。其中广州、东莞、潮州设有独立的墙改节能办,珠海、惠州、韶关、肇庆、梅州、湛江、云浮、茂名、阳江等9市与散装水泥办公室合署办公,深圳、汕头、佛山、中山、江门、清远、河源、揭阳、汕尾等9市挂在建设局内部科室。
(二)配套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逐步完善
结合省情,制定了有关建筑节能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 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人大通过《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2004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95号发布了《
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2005年7月29日广东省人大施行第46号公告《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06年5月省建设厅发布了《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要点》。《广东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经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已形成送审稿,拟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深圳市出台了《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广州、珠海、清远、韶关等市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