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编制《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及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7]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性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把节能认证作为供应商准入的硬条件,让通过节能认证的供应商优先进入采购范围。…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的要求,我厅将组织编制《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定期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目录》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有效指导各地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发展应用的需要,对加快推动我省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厅从2008年起将定期发布《目录》。入选《目录》的材料或产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符合建筑设计、施工、使用功能和节能的要求,列入《目录》的供应商,必须有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体入选条件见附件。
三、入选《目录》的材料或产品,将是我省建筑设计、施工应用的重要指引。《目录》将是今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依据。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的材料和产品,经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符合要求后,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省建设厅。申报材料要求和地点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2、《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申请表;
3、2007年度经省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材料)质量型式检验报告。
(二)材料报送地点: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南岸路塘前新街6号,邮编:510160)。
附:1.《广东省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目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