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偿债顺序。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和工程队的欠债;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六)偿债资金来源。省、市财政建立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专项奖补资金。各县区也要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市财政给予的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奖补资金;二是安排一定比例的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三是统筹使用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四是通过清收债权、盘活闲置校产筹集的资金;五是社会和民间自愿捐助的资金;六是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县区政府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三、农村“普九”债务的规模及构成
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已于2006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在县区自查摸底、市级初审的基础上,省财政组织力量进行了核查确认,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各县区分项债务台账。2008年2月,省财政对所有国有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普九”债务进行了审核认定。
经核实,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28411万元。分县区情况是:宝塔区2709万元、延长县3058万元、延川县3823万元、子长县1560万元、安塞县2704万元、吴起县2873万元、志丹县493万元、甘泉县2435万元、富县1371万元、洛川县3087万元、黄陵县2036万元、宜川县1039万元、黄龙县1225万元。
四、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总体规划和奖补办法
(一)总体规划。全市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计划2009年上半年完成。其中:2007年已化解4843万元,占总债务的17%;到2008年底已化解25110万元,占总债务的88.4%,为2009年上半年完成化债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资金来源。省上补助16610万元,占59%,地方财政筹集11801万元,占41%。市上决定,将延长、延川、富县、洛川、黄陵、宜川、黄龙7县省奖补后的缺口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其它6县区省奖补后市上按总债务的30%给予奖补。按此计算,市财政需筹集9246万元,占32%,其余6县区财政需筹集2555万元,占9%。
(三)奖补资金拨付。省市财政对县区政府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专款专用,实行预先国库集中拨付,年底清算。为了确保完成化债任务,市财政已于2007年下达1660万元,2008年预拨下达6954万元,总计达8614万元,占市级奖补总量的93%。各县区也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化解“普九”债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