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围绕5至10月全省高温多雨、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条件,以及8月份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第二、三季度全省施工安全大检查,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检查。
7、每季度召开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工作会议,通报“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对在“隐患治理年”活动中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地区、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隐患治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力、马虎应付的地区、企业和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8、组织对近年事故总量较大的地区,管理基础薄弱、事故多发和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隐患治理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将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与去年同期进行对比,检查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省建设厅将把隐患治理成效与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业务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总结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安全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建筑施工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3月中上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月中下旬,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成立落实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企业落实隐患治理年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时期,即全国“两会”期间、夏季汛期、“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赶工期间,突出三类重点治理对象,即事故总量较大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重点企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不留后患,务求实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隐患治理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患好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同时,要把隐患治理和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隐患治理工作抓好、抓细、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