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成立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3、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开展全省第一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突出抓好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是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做到旧隐患彻底整改,同类新隐患不产生。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回头看”工作,确保隐患整改得到真正落实。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的管理,强化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检测管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初始登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2、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把隐患治理成效作为施工企业达标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2008年实现全省一级和特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二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70%以上,三级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50%以上的目标。
3、不断强化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逐步把实施“平安卡”制度与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创优评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3月底前,未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地区,必须在中心城区的在建工程开始推行这项管理制度;7月1日后,全省各地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都要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
4、组织各地召开预防以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现场观摩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
5、在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举办《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法三条例”的培训学习班。组织行业专家编写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通病及治理手册,指导全省施工现场做好隐患排查和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