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对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实施清理整顿及重新登记的通知
(京新出报〔2004〕53号 2004年2月19日)
各驻京记者站及主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坚决制止擅自扩大记者站工作范围,从事强行或变相摊派发行报刊、拉广告、赞助或与新闻采访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等违规行为,根据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4]1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央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实施清理整顿并进行重新登记。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及重新登记的对象
北京地区已履行登记手续并取得《报社记者站登记证》的中央、市属及外埠新闻单位驻京记者站。
二、清理整顿及重新登记的办法
依据新闻出版总署《通知》的要求,请各记者站主管部门进行自查,对记者站的机构、人员及业务活动情况进行审核。各记者站须认真、逐项填写《北京地区记者站登记表》(一式三份)(请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不要改变文档格式)并提交:
1、记者站的派出单位的主管单位对该记者站工作状况的评估报告(其中包括记者站开展工作的情况,记者站管理的制度措施,是否严格遵守有关记者站管理的规定,有无违规违纪问题及整改的具体措施等);
2、记者站的派出单位的主管单位要求重新登记的申请(包括记者站的新闻业务范围,机构设置、人员分工、经费来源情况及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