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的印刷复制窝点,集中力量打击扰乱印刷复制业市场秩序的犯罪团伙,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印刷复制经营行为,巩固食品安全、网络出版、知识产权保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不断增强印刷复制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全市印刷复制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完成中央部署的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是通州区、房山区、密云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取缔无证照的印刷复制窝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依法没收其专用工具及印刷复制设备;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印刷复制等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公示。
(二)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对属地管理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要督导印刷复制企业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19号令《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物印刷企业严格执行印前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新出印〔2004〕94号)和《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印刷活动的通知》(京新出印〔2004〕328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和业务人员的法规培训,企业法人和负责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新闻出版法规培训。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印刷复制企业使用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印刷复制设备,引导企业达标。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印刷复制行为向社会公开予以曝光。
(三)查办大案要案
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重点打击盗版盗印教材教辅、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假票证、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印刷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已列入整治期间督办的案件有盗印自考教材教辅案、盗印《读者》案、盗印人民出版社内部图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