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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京新出联〔2004〕518号 2004年11月9日)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化委员会、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盖章)、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盖章)、北京市公安局(盖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北京市版权局(盖章)、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出联〔2004〕22号)精神,结合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出版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整治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加强印刷复制业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印刷复制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经营行为,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北京印刷复制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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