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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经营不规范,存在非法随意出让转让风景名胜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现象

  风景名胜资源是珍贵、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必须由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权的管理机构来行使,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通过检查发现,番禺莲花山、乐昌九泷十八滩、阳江凌霄岩的门票公司负责出售,云浮市政府将蟠龙洞风景名胜区经评估后顶债给云城区信用社。以上行为均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国家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等规定。

  三、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为切实保护我省风景名胜资源,推动风景名胜区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上新台阶,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

  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用2年时间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设置和规范管理机构,编制和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并划定核心保护区,完善风景名胜区徽志、标牌和标志,依法查处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情况等。2009年底,省建设厅将对各景区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将给予表彰,未能按照要求和标准开展综合整治,整治措施和效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依然不达标的,将报请省政府取消“省级风景名胜区”称号。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二)限期编制上报风景名胜区规划

  目前,尚未编制上报规划的增城白水寨等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在今年底之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并由地级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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