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制度措施不断健全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标准》和《
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执法监督、廉政建设、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清远市飞霞风景名胜区建立健全了20多项管理规章,至今景区没有发现乱挖乱采、开荒立碑的现象,植被保护完好。云浮蟠龙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建立意见反馈制度,设立意见箱和意见部,增强外部力量的监督。深圳梧桐山不断修改和完善了森林防火和“三防”应急预案,开展森林防火演习,提高了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尽管我省风景名胜区所在地政府和管理机构在景区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整体来讲,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然比较薄弱,部分景区与
《条例》的要求差距甚大。
(一)部分景区规划滞后,规划建设管理亟待加强
按照
《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必须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到目前为止,仍有梅县阴那山、番禺莲花山、英德宝晶宫、从化温泉、汕尾玄武山、平远五指山、增城白水寨等7个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仍未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编制的滞后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出现盲目开发、违规建设,同时,也将影响核心景区的划定和保护。按照
《条例》规定,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在检查中发现,上述7个景区不同程度存在在核心景区范围违规建设商业服务设施的情况,英德宝晶宫在核心景区建设的宾馆至今仍在经营。
(二)管理不到位,机构设置需进一步完善
按照
《条例》规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主体是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机构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检查中发现,景区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级别低、设置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景区管理机构“以包代管”,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权一并交由企业承包。如番禺莲花山、乐昌九泷十八滩由公司负责管理,属于企业性质;陆丰碣石玄武山未定级;增城白水寨升级为省级风景名胜区已有3年,至今仍由白水寨风景名胜区筹建办负责,未成立正式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