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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8、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

  9、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四、督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百日督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督查和省建设厅组织全省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5月8日至5月30日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二)6月1日至6月30日为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三)7月1日至7月21日为省建设厅督查阶段。省建设厅将组织10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百日督查工作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省建设厅将这次全省建筑施工百日督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单位的一把手是本次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把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作为落实“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百日督查行动取得成效。

  省建设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由安全管理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5月上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百日督查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我厅安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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