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建安函[2008]13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转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150号)精神,我厅决定从4月30日至7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奥运会期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部署,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主体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持续稳定。
二、督查形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工作布置,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省安委办“四个100%”,即省督查市达到100%,市督查县达到100%,县督查乡镇(街道)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达到100%。
三、督查范围和内容
(一)督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桥梁、隧道和轨道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外省或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所承建的工程以及“平安卡”制度的推广应用情况。
(二)督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排查和按要求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