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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前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前期工作的通知
(粤建珠函[2008]178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市规划局:

  根据《2008年省政府工作要点》关于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工作要求,我们将于近期部署开展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区域绿地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将采取“统一要求--各市划定,上报审定--各市实施”的方式进行。

  “统一要求”就是由我厅牵头制定《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和《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纲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各市划定,上报审定”就是由珠三角各市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和《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纲要》的要求,制定本市的区域绿地方案,并按规定上报省政府审定。“各市实施”就是由珠三角各市按照经省政府审定的区域绿地方案,落实本市的具体划线立标工作,并制定和实施本市的管理规定。

  为推动珠三角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科学、合理制定出“统一要求”,请你们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纲要》(征求意见稿),及时向我厅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目前,我厅已成立由厅领导和珠规办、省规划院有关人员组成的专门工作组,负责统筹和协调珠三角区域绿地的划定工作。各市要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指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制订完善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划定区域绿地的工作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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