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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用A4纸单面打印,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文字不超过3000字。

  8.《业绩、成果材料》1份。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设计人员附图纸图签复印件;非个人的获奖项目,应注明个人的排列名次),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和核对个人签章后提交。提交的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9.提交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非学历教育、任职资历、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等证明材料,验证后交复印件(加盖验证单位印章)1份。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以及省级继续教育证明需提供原件。

  10.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作者;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2本专业期刊,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提供论文发表的3本专业期刊(执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

  11.《贴资格证相片页》1份。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二)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三)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四)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五)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等的奖励、表彰,申报材料要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审核人要签名,单位盖公章)。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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