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布置2004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8月9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9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费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日 实施日期:2005年9月2日)废止(原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符)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2〕219号 2002年7月26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广州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
2.《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况表》(略)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审核表》(略);
4.《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汇总审核表》(略);
5.《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书》(略);
6.《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略)
7.《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批复明细表》(略)
附件1:
广州市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
为规范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审批程序,根据《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和《
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减免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市属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下同)的“两税”困难减免须上报市局审批(具体操作由税政一处承办,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