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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62项公共财政政策的意见


  29、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进行奖励。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

  30、增加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从2009年起,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原市和县(区)各按每人每年1元负担增加为市按每人每年2元,县(区)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负担,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216万元,总量达432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432万元。

  31、推进医疗改革。为推进医疗改革,降低群众看病负担等问题,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由差额补助转为全额保障;对村级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津贴补助;按省确定的医院进行取消药品加成试点。此项政策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32、扩大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从2009年起,将城乡低保边缘户和新增四类优抚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总量达109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00万元。

  33、增加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安排72万元,总量达960万元。

  34、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统筹。2009年,市财政新增安排700万元,对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进行统筹。

  35、加强市级和社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其中预算安排3000万元、基建支出安排3000万元),用三年时间提升市级和社区医院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

  36、增加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投入。2009年,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本级总量安排3000万元,县(区)财政新增安排1206万元,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区域性乡镇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

  37、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主要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建设。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100万元。

  38、推广农村户用沼气经费补助。从2009年起,增加农村沼气用户补助标准至1400元。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100万元。

  39、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2009年,在省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总量安排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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