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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勤政廉政五项约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勤政廉政五项约定的通知
(洪府发〔2006〕36号)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经2006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南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勤政廉政五项约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勤政廉政五项约定

  为加强新一届政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着力打造“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政府,市政府领导班子决心从自己做起,坚决遵守以下约定:

  一、依法行政,科学执政。进一步加强学习,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二、立足本职,忠于职守。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认真负责,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工作都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三、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深入一线了解实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敢于和善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突出抓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民多办实事、好事,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

  四、和谐共事,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做到胸怀坦荡、光明磊落,沟通协调、合心合力,形成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的生动局面。

  五、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带头遵守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打着市政府领导及配偶、子女、亲属、同学、老乡、秘书、司机(不管是否属实)等名义,或利用市政府领导的影响,干预、插手、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提供方便纵容违法违规的人,一并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分管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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