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严查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06〕28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青山湖区人民政府,青云谱区人民政府,南昌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严查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南昌市严查违法排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立鑫针织厂等34家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业、停止供电和供水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06]1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市委、市政府统筹,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对34家违法排污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停业、停止供电和供水措施,以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契机,以整治违法排污环保专项行动为载体,以部门联动切实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对34家违法排污企业落实停业、停止供电和供水措施,杜绝污染死灰复燃,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严查违法排污企业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春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洋 市政府市长助理
申少平 市环保局局长
黄清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袁永昌 市环保局副局长
樊松廷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国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亮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涂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詹水发 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宗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