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尤其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三)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2003年《
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影响恶劣的超标排污企业。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技术落后、二次污染严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电镀、漂染、造纸等行业超标排污企业。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春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建洋 市政府市长助理
申少平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袁永昌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清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涂建平 市发改委副主任
詹水发 市经贸委副主任
樊松廷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宗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孙群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亮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高 斌 南昌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何 洪 南昌水业集团总经理助理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永昌同志担任。(联系电话:3986425)。
(二)任务分工
2006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水业集团为成员单位,组成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