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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府发[2006]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南昌市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利益,按照2006年5月31日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具体要求和省环保局等八部门《江西省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为保障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为契机,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主线,以加强环境执法为手段,以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环境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切实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根据全国、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总体要求和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06年度环保专项行动查处重点为:

  (一)与省委、省政府“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相违背,严重危害群众生存环境和生命安全的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尤其是对影响赣江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对玉带河、艾溪湖、象湖等“一江两河八湖”重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水域周边和沿线违法排污企业的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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