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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要求,切实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赣府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为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国税、地税、质监、财政、信息办等部门参加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本地区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范围,密切配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6]3号文件精神,我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各部门职责如下:
  1、国税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从事商业批发、零售或批零兼营和缴纳增值税的服务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月销售收入商业达到5000元、应税劳务达到3000元的纳税人税控收款机推行。
  2、地税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经营,或从事建筑业、房地产行业以及出租车营运的纳税人税控收款机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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