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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洪府发〔2006〕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2005年,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较明显的改善。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市环保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我市经济和社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建县政府等16个单位、章远林等28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共14个)

  新建县政府、西湖区政府、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容局、市水利局、东湖区法院、西湖区法院、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监理所

  二、2005年度环境监管先进单位(共2个)

  进贤县政府、湾里区政府

  三、200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共28名)

  章远林、章美良、徐飞林、齐继才、胡伟仁、张文平、郁小剑、朱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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