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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及时推进国家和我省为扩大内需新增的铁路、公路、机场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及各市新增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建设项目启动即参保的目标。
  (二)2010年目标
  基本实现全省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乡镇村企业有劳动关系农民工全部参保;认真核查,拾遗补漏,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1号)、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7]29号)和《关于商贸和餐饮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98号)等各项配套政策。在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中,各市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和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本着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二)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平安计划”(二期)的宣传工作,集中宣传“平安计划”(二期)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在参保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各项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开展宣传,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2009年、2010年两年内,各市每年要组织一次集中的宣传活动。
  (三)制定、分解下达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两年基本实现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度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农民工参保计划,工作进度,并将计划分解下达到所属县(市、区)及重点行业企业,认真督促实施。
  (四)建立专项调度和通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级建立专项调度机制,根据年度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农民工参保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参保情况进行调度。全省的专项调度工作,由省医保中心负责,对各市农民工参保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进度较慢的市,将进行专项督查。2009年督查重点是建筑施工企业、新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企业和商贸、餐饮等服务企业的农民工参保情况;2010年督查重点是商贸、餐饮等服务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农民工参保目标完成情况,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整体参保进度情况,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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