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工程承包方式改革。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行BT、BOT、BOOT、EPC等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给予政策支持。大力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引导经济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建筑业大型骨干企业积极拓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经营模式,开辟新的市场领域,逐步完善科学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七)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通过与相关专业企业兼并整合、联合投标等方式,广泛介入到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码头、桥梁、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施工领域,创造更高产业附加值。
(八)加快区域建筑经济发展。积极扶持县(市)区建筑业发展。发挥长清区建筑业资质企业、骨干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培育经济总量大、产业结构合理、核心竞争力强的建筑业产业集群,增强长清区建筑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使其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九)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在企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招标投标等环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积极鼓励高等级建筑业资质企业和专业骨干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建立企业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尽快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建筑业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十)促进建筑业新技术、新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引导大型建筑企业加快建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点进行管理技术和成套施工技术、专利技术及工法的研发申报;引导建筑专业承包企业重点发展专业施工技术和专项工艺技术;引导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作业人员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四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培育建筑新技术开发企业,利用专项知识和技术实力解决工程建设难题,使之成为技术进步的重要推动力。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环境污染控制和管理,推动建筑企业将工法、“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的开展与建筑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紧密结合,大力倡导“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节能省地型建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一)建立建筑业节能减排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等科技研发专项补助,对建筑业企业承担的节能减排等科研课题、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