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人民币。
车上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4、赔付标准:省直单位公务用车视同足额投保;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公司按保额(净值)予以赔付;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出险时的实际损失赔付。
三、承保程序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凡购买新车、旧车投保、旧车续保时,填制“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申请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并加盖保险专用章后,交保险公司据此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出具保险单、保险卡及保险费发票,一车一单、一卡。保险公司将保险单、卡、《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服务指南》、“服务质量反馈表”及“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回执单”一并送达投保单位;投保单位验收保险单、卡,在“回执单”上签章确认后,由保险公司交回省财政厅备案。
省直单位投保时,应认真填写“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用用车统一保险申请单”,尤其车辆型号要填写完整(以行车证为准),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出单、理赔。
四、承保结算程序
保险费属于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直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签发的保险申请单,向省财政厅报送“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表”,省财政厅按规程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公司。
保险费属于非国库集中支付的,投保单位收到并验收保险单、卡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保险公司据实开具发票。
五、新车特殊处理
省直单位购置的新车在未办理上户手续前,可以凭新车发动机号、车架号办理保险手续。
六、投保车辆修理
保险车辆受损后,可在保险公司特约修理厂修理,也可自行选择修理厂。
受损车辆修复后,在保险公司特约维修厂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情况属实的,保险公司将负责重修。
各定点保险公司特约修理厂名单详查“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
七、重大赔案预付赔款
属于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重大交通事故,被保险人(省直单位)可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及医疗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保险公司将按预估损失的50%预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