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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查情况的通报
(榕政办〔2009〕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5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08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自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项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促进就业四项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完成情况

  200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达15.3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4.5万人的105%;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8686人,完成全年任务8000人的108%;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达3639人,完成全年任务3100人的117%;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达5.29万人,完成全年任务5万人的105%;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9%,控制在省下达任务指标3.5%范围以内。从自查情况看,尽管各县(市)区都圆满完成各项促进就业指标,但工作开展情况不平衡。在城镇登记失业率方面:城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较各县(市)高,闽侯县城镇登记失业率较低,控制在1.3%以内。在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方面:福清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在县(市)中最多,达1.03万人;平潭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最少为2015人。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五城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数达7680人,占全市的88.4%,其中马尾区超额20%完成任务;在县(市)中,福清市超额96%完成任务。在“4050”困难群体再就业方面: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等县(市)均超额50%以上完成任务。

  (二)各项积极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1、关于税费减免政策。2008年,我市各级部门共为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收917万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131万元。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如地税部门编印了《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手册,将各类促就业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方便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了解、掌握政策,及时、足额地享受优惠政策。闽清县税务部门开通了政策咨询热线,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分户指导,该县城管、教育、卫生防疫等部门还对特困职工在城管费、子女学杂费、卫生防疫费等方面给予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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