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内容
(一)项目分类
政府采购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类。兼有货物、工程和服务二者以上难以认定归属的项目,按资金比例最高的组成部分确定项目类别。
(二)目录、品目分类
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三类,其中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集中采购实行目录管理,目录下实行品目分类(具体目录、品目分类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需求确定
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履行职责、保障各项国税工作目标实现的需要,合理确定所需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种类、数量、技术规格、使用时间等。
(四)采购估价
指根据现时市场价格及波动幅度以及各类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对所需采购的项目逐项进行估价。
(五)资金来源
政府采购所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八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并遵循其编制程序,即“二上二下”的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一)前期准备
编制“一上”预算前,采购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向基层单位下达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并按当年报表口径下发相关表格,由需求部门根据工作发展计划与目标,确定本部门下一预算年度的政府采购具体项目,并提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采购部门。
(二)审查目标
采购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现有的存量资产、下一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及项目的轻重缓急,对需求部门上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审核,并制定明确的政府采购工作计划,确定采购时间。
(三)估价与确定预算数
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需求部门应对货物、服务、工程的价格进行预测,确定价格,优先购买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提高资金的节约率。
(四)确定资金来源
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需求部门在单位领导的统一协调下,从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在部门支出预算控制数之内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
(五)填报预算表
需求部门从实际出发,按确定的采购项目、估价结果、采购时间与资金来源,填报相关表格。
(六)修改、编制汇总预算表。
采购部门对各需求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归集、调整,汇总编制政府采购总预算,报财务部门纳入部门预算的总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