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时,应采取深入实地了解或电话联系等调查方式,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核实其灵活就业情况的真实性。经核实无误后,将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填写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公示》上并在社区公示栏上公示3天。
(二)加强审核备案工作。在调查核实申请人员灵活就业情况的基础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将实地或电话调查材料进行书面备案,同时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情况记录在案。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报送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复查,对发现的情况要深入社区进行核查,并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送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申请及社保补贴申请材料予以备案。
(三)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根据有关灵活就业政策规定,在用人单位从事灵活性就业人员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应分别在国家规定的日、周、月标准工作时间的50%以内。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受理上述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时,要按上述标准严格把关。
三、认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复核工作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对本辖区已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逐一复核一次。复核时应根据三种不同的灵活就业类型,分别要求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统一表式提供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自主就业的就业及收入证明等材料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并通过入户调查或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严格复核,之后将相关复核情况登记在《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复核登记表》上。如发现非灵活就业或不符合继续领取社保补贴条件的情况,应及时停止其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为其办理退出灵活就业手续。
四、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及复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时对部分区、街道、社区开展抽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加以解决。各区就业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调查核实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所辖街道(镇)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同时要对本区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此项工作开展认真、扎实的街道(镇)、社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