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143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转贷业务如何计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544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