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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继续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介绍国家、省及我市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服务措施和具体服务承诺,切实树立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促进就业的社会形象,并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和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工作

  (一)调整充实厦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和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一把手”政绩考核体系,作为一项全局性大事来抓。

  (三)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应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基层组织机构建设

  (一)加强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是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来加强建设,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事务,为不同群体的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服务与管理。

  (二)加强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市所有的街道(镇)、社区都必须成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同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必须建立信息网络运行和管理制度,与市、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实时联接,做到资源共享。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人员经费要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机制,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六、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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