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一是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
5、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八)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继续推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健全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建立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逐年适时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民工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服务。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改善用工环境,扩大农民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严厉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结合“金包银”工程的开展,为在工业集中区就业的农民工提供小户型外口公寓,解决其住宿难问题。努力提高所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难问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九)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
制定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十)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管理,统筹规划,组建好培训指导机构,引导并监督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提高办学层次,确保办学质量。同时通过“校企合作对接会”和“创业项目推介会” 等形式,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和职业院校牵线搭桥,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二是鼓励各职业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加强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训练,突出技能教育,突出实验、实训和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各职业院校应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搭建的服务平台,根据行业企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统筹规划,大力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三是把对我市失业人员、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确定为一种法定的人才培养制度,提高培训费用的优惠额度,结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更有效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四是继续推行“帮一个人创业,带一群人就业”的“1+1”培训和“1+1群”创业培训模式,将创业培训延伸到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五是继续加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的岗前培训,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文明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稳定其就业。六是加快进度,全面推进中国(厦门)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