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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3、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有效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

  4、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切入点,以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为突破口,进一步促进社区就业工作。

  5、继续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投入,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6、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公共就业培训服务体系,拓宽“1+1”再就业培训渠道,通过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更好地促进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及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7、强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就业培训工作,把高技能人才培养放到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项目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培养与海西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

  8、进一步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征地拆迁农民和环东海域退养渔民的转产就业工作。

  9、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和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认真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立法调研,出台我市促进就业方面的法规,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近出台的《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的良机,通过调研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促进就业方面的法规,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部署开展就业工作,建立起政府履行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履行相应的义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彼此之间形成相互支持的完整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就业的立法工作主要应明确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者各方面的责任,坚持市场主体原则,规范建立完善、高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失业者实现市场就业提供条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渠道,对自谋职业者提供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对招聘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等就业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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