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委发[2007]9号)
为加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促进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我市实施意见,按照市委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加强,四个破解”的总体思路,针对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过程当中在就业再就业方面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起示范和榜样作用。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建立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充分就业。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具体目标是: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6万个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 %以下;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每年不低于1万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到厦门就业每年不低于10万人;城镇“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60 %以上;70 %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2007年底前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并建立长效机制,2008年起对“零就业家庭”做到 “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
(二)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2、建立统 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