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危改工程”的质量要求,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从事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学校建设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各地要健全项目工程档案,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新建校舍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2、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学校项目建设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国家其他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重点做好建筑项目的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关键部位的设计工作。考虑到学校人员密集、社会高度关注师生生命安全等因素,各地校舍的建设和抗灾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在特殊时期可作为公众避难场所。
3、工程项目要实施全过程监理。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压低造价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市级工程管理机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和督促工程质量;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要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县建筑项目进行巡查,在各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应亲临施工现场督察;各项目学校应聘用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或选派1-2名责任心较强的人员,经培训后,在施工现场协助进行全过程监督。自项目工程开工之日起,工程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天在工地,按照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监理的规定,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方法、进度、质量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要严格竣工验收手续。建筑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出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工程决算资料,签署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书,并向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报送竣工申请验收报告;竣工验收由县级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质监、勘察、设计、施工、城建、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县级工程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