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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2008年6月6日)


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347号)和《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教〔2006〕84号)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春季学期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25号)核定的资金额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你市上报的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你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等___________所项目学校列入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维修改造(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统一在县级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财政专户,中央和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都要进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得下拨乡镇和学校。县级对专项资金要加强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报帐、集中支付。

  今年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分春秋两季下达各地。中央和省春季资金已经下达;县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不再分为春秋两季下达,必须在2008年6月底全部足额到位。省辖市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到县,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确保2008年6月底将项目预算下达到校。

  各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留有资金缺口,不得搞“半拉子”工程,不得加重农民负担,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经发现,将收回中央和省专项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抓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的管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为防止汶川大地震中部分校舍因工程质量问题倒塌现象发生,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严把项目的图纸设计、招投标、建筑材料、工程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统筹领导,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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