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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级政府对本地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1.加大生鲜乳生产质量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对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并加强管理,指导奶畜养殖场按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加强奶畜饲养管理和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引导奶农参照有关规程进行奶畜的科学饲养,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生鲜乳。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对奶畜实施强制免疫,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奶畜所生产的生鲜乳禁止出售。

  2.规范奶站建设和管理。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当地的奶源分布情况,遵循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生鲜乳收购站,依据《条例》要求,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逐个进行登记、清理,符合《条例》要求的及时发放许可证,保证生鲜乳的正常收购,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3.对奶牛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严格把关。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把奶牛饲料、蛋白饲料、奶牛场的自配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发现有问题的奶牛饲料及蛋白饲料,产自本市的,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合格的产品封存销毁,已售出的坚决召回销毁;产自外地的,立即下架封存,并向产地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通报。

  推广规模化养殖场(区)饲料统一采购、统一检测模式,健全饲料来源记录,实现饲料质量的可追溯,减少奶农分散采购风险。奶牛养殖场(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化合物,严禁使用《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违禁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记录,确保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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