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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等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求,向学生提供服务的,如体检费、学生学籍资料费等,可按省定的办法和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高等学校代收的书本费要按学年与学生结算,不准列支其他费用。学校代收费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单独记账,接受检查和监督。

  5、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的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加大对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力度。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及教育、纠风、监察、发改委(价格)、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各级政府要结合换届或人事调整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2008年的专项治理任务。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促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完善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保证学校办学经费落实到位。保证所有经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基建等方面开支,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决不允许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决不允许用改革资金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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