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房山区长虹路京周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第35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房山区长虹路将进行地铁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6月16日起至2010年1月30日止对长虹路、京周路部分路段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长虹路(阳光大街至长于路)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长于路、良乡中路、阳光大街。
二、长虹路(西潞大街至揽秀大街)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西潞大街、良乡中路、揽秀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