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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52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

  7月份以来我省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防暑降温和生产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7〕16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经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钢铁、化工、纺织等高温条件下工作的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改善一线劳动作业条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有效降低高温睛热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加强电网调度,指导发电企业高效发电、供电企业安全可靠供电。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避免电力设施遭受突发性、灾难性的破坏。电力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户外、高温作业人员的安全,确保居民和社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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