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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紫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水泥粉磨站投资总额等调整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紫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水泥粉磨站投资总额等调整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90号)


华安县经贸局:

  你局华经贸[2007]8号文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于2006年8月11日以闽经贸许可[2006]100号文批复了漳州紫金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50万吨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现该公司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提出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等。经研究,我委同意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等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39800万元人民币,增加17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200万元,流动资金21600万元。在公司注册资本14000万元中,饶建洪出资10500万元,占75%;香港顺安泰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25%。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股东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其余内容不变。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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