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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漳平市X156号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漳平市X156号加油站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7〕523号)
漳平市经贸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要求给予X156号加油站规划点符合规划确认的请示》(漳经贸〔2007〕38号)收悉。经审查,在漳平芦芝乡大深村(大深桥头北边)新建1座加油站符合我委公布的《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中龙岩市38号规划点的布点要求,现予以确认,但实施中该站选址与安溪县境内加油站的间距不得低于1.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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