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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促进运输类专用汽车结构调整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促进运输类专用汽车结构调整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闽经贸机电〔2007〕513号)


有关车辆生产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发改产业[2007]15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运输类专用汽车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7]1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核查工作和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工作,我委已在2007年6月29日召开的福建省车辆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部署,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将《车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委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我委将根据企业上报情况于2007年10月10日之前派人到有关企业进行核实(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确保将真实、准确的企业基本情况于10月31日前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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