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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7]100号)
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变更企业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
一、
福建嘉华拍卖有限公司住所由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46号鸿源大厦2#楼204室变更为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29幢3层。
二、
福建国拍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高华堂变更为刘嵘峰。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于本批复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委领取变更后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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