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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我省的传销活动虽然相对比较平稳,但人员被骗至外省进行非法传销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企业暗自从事团队计酬,甚至以直销的名义欺骗群众进行传销活动。为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坚决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到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杭州、宁波、温州、台州、金华等流动人口相对密集或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应组织力量全面清查,摸清情况,对本地的传销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通过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要案,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为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各地同时要加强对过渡期内转型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转型企业及其服务网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对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完善制度建设增强执法合力。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打击传销和直销管理工作情况及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切实履行工商部门的职责。要根据两个《条例》实施的新情况,结合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建立有关制度。要积极建立本地“政府负责、部门参加、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对传销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整合执法资源,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近来网络传销时有发生的新情况,各地可主动联系公安、电信等部门共同探索监管举措,共同把打击传销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国家禁止传销政策,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通过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和本质特征,提高群众识别防范能力;公布大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嚣张气焰。各地可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标语、横幅、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特别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农民、在校学生、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传销的抵御防范意识。在系统内各地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的执法动态信息和典型案例。请各市工商局于2006年2月底前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经检处。联系人:李唯磊,0571-88383388-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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