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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现有铅锌矿采选、冶炼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国家铅锌行业产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大铅锌行业的监管力度。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包括新闻媒体参与全省铅锌行业的监督,鼓励全社会关注铅锌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省经贸委会同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和福州电监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省现有铅锌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对全省各地的铅锌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指导。按职责分工,由经贸部门负责对现有铅锌企业采用的工艺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进行清理整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矿山开采秩序(主要对现有铅锌矿开采企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规模等)的清理整顿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环保设施、排放情况等)环节进行清理整顿;安监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清理整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工作,对在停产整顿期间的铅锌企业,电力部门不予以供电(因实施整改必须用电的,经责令其整改的部门确认同意后,向电力部门申请整改用电),对被关闭的企业,电力部门停止对其供电,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拒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治理整顿工作小组,在前一阶段铅锌企业环境污染整治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文件精神结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现有铅锌企业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和治理整顿。各设区市政府要于2007年 8月20日前完成治理整顿工作,并将治理整顿情况汇总表及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设区市铅锌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现有铅锌开采、冶炼及再生回收企业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县企业性质企业法人联系电话建设规模项目立项部门、文号及时间环评文件审批机关、文号及时间“环保”竣工验收情况是否列为环保重点监测单位采矿许可证批准部门、时间、证号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部门、时间、证号工商营业执照登记部门、时间及内容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名称、规格(台、套)实际主要技术指标情况处理情况
矿山企业冶炼企业再生企业
金属回收率%综合能耗直流电耗电解电流效率%冶炼总回收率  %总硫利用率 %循环水利用率 %铅蓄电池是否整只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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